为加快推进全省节能重点项目,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、福建省财政局印发《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福建省节能技改财政奖励项目的通知》。
根据《通知》,深圳市证监会仅组织申报年能耗200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节能产业技术改造和节能示范项目。其他项目申报按照《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、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节能(循环经济)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》进行。
据了解,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;节能效果显着;示范带动效应明显;项目所在单位综合实力较强;项目具有一定规模; 2012年以后开工、2013年底建成的项目已建成且必须建设的;项目未获得相关资金支持等。
此外,报送的工业节能技改项目,企业改造上一年度综合能耗必须达到5000吨标准煤(小微企业2000吨标准煤)以上。项目必须由能源单位一次投资(投资比例70%以上)建设,不得由节能服务公司一次投资建设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。
项目报告公司必须是实际承担项目的公司。集团公司应具体到最小的法律单位。即集团公司不能将所属多个子公司的项目打包到一个项目报告中。如果一家公司有多个不同的项目,则必须将它们汇总并整合到一个项目报告中。即每家公司仅限报告一个项目。
要求各县(市)经贸部门、财政部门于4月10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报设地市经贸、财政部门。